问题 | 再审申请书的书写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咨询下对于申请再审的申请书怎样写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写法:1、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应当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3、应当写明具体的再审请求;4、应当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中止破产重整申请书作么写? 破产重整程序如下: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重整申请;2、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重整的裁定;3、裁定重整的,就重整事项进行公告;4、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5、确认方案后实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以自己写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按如下相关内容予以书写:原登记申请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我想写再审财料 再审申请的写法是:首先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双方信息和联系方式。随后陈述再审申请的理由和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最后写明再审申请的对象,并签字写明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我公司要求填写申请退税咋写? 《退税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人的全名,不得简写。2、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退税申请人七位计算机代码。3、经济性质: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企业经济性质。4、开户银行:填写退税申请人税务登记证中登记的开户银行的名称。5、帐号:填写缴款单位(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帐号。6、税种:填写申请退税的税种名称。7、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的纳税期限或计税期。8、税款缴纳时间: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原缴纳银行的时间。9、金额: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税款金额。10、申请退税理由:填写内容包括:退税原因、依据,原缴纳税款的情况及税款,申请退税数额的计算,填表日期等。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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