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质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质证应注意的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一般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2、司法鉴定的效力: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有权面向社会承担司法鉴定职能的组织和人员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中介组织及专家人员,以上人员亦必须在核准登记的项目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具有上述执业许可资格的单位及人员作出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诉前当事人可委托交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人体伤残鉴定;诉中则需向法庭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办理鉴定事宜。未尽法定程序组织鉴定的鉴定结论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时则应重新鉴定。 3、医疗费的合理性、事故与伤病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药、器具是否合理等、有无未经经治医院同意擅自转院或自行购药等,此项一般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须提起司法鉴定。 4、误工费、护理费证明、出具证明单位是否适格、有无工资单等相关证明相佐、是否证明减少了收入。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设置了限额,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无此限定,实务中出现了误工费、护理费畸高的现象,加重了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属立法疏漏。 5、证明残疾辅助器具的合理性、是否需配用器具、是否普通型器具,有无超标准配置的情况。 6、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及身份关系。对上辈被抚养人应查明与赔偿权利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如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或后母则不应承担赡养责任;对下辈子女应查明是否亲子关系,如系继子女则应考虑其亲生父母对其有无承担抚养责任。如已承担抚养责任,则应考虑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7、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应提供必要的证据,如暂住证,派出所或社区的居住证明、租房证明、营业执照、工商税发票、小孩读书学费收据、工资单等。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按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 8、选择受诉法院,在侵权行为地、被告人住所地中选择其中城镇居民收入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高的作为起诉法院,如果本人居住地收入高于侵权行为地、被告人居住地的则可举证要求按本人居住地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9、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 人身损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