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女方户籍山东,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离婚起诉地主要依据以下规则。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有哪些 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如下: 1、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个⼈民法院起诉被告;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案的⼈民法院负责被告管辖。 三、不在一个省怎么起诉离婚 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那是要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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