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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和撤销时间
释义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是1年。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从显失公平的表述可知,只有在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时才可能适用显失公平规则。
    2.利益受损方因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作出意思表示。
    3.受益方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的故意。
    4.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在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因市场的客观变化导致利益失衡,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属于司法介入干涉的情形。
    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
    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如下:
    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利益选择。即使一方获得的利益是微薄的,如果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表达、自愿接受的,就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公平。
    而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谓的“公平”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才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如果不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当事人一方是不会与对方达成对自己显失公平的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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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