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1) 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2) 延迟交房;(3)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5) 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6) 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误差超过3%的;(7) 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8)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