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定时限,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保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约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试用期是为了双方互相了解、考察是否适合工作而设立的一段时间。然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质使得试用期约定的合法性存在争议。一方面,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为特点,试用期的目的和效果可能不如全日制用工明显。另一方面,试用期约定可能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相冲突,限制了用工单位和员工的权益。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议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时谨慎操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约定存在法律风险。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时谨慎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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