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债务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虚造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双方共认债务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则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如果一方不认可债务,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再处理。对于未直接负债一方未参与调解结案的债务,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可能不公平,不利于防止恶意串通伪造债务。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虚造债务怎么办 可以不承认债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离婚之日起计算。 离婚时如何处理一方对外举债 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 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就双方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仅是为解决离婚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离婚双方应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夫妻的共同债务虽作了分担,但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双方仍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一方在清偿全部债务后,仍然有权依据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2、离婚一方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 该类债务的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而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依照规定再作出处理。这样处理符合情理和立法精神,同时也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诉讼前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所负债务全部未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作负债证据,请求法院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由于司法解释对此类债务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结语 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虚造债务,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离婚时,如果双方共认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需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再作处理,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的金钱义务,处理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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