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合同生效后双方未实际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终止时间,到达终止时间时,合同自然终止。如果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无法证明免责的构成违约。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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