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我的户籍问题怎么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的解决方法:1、办理分户手续;2、转到单位集体户口;3、落户居住地社区派出所;4、落户人才市场;5、转回原籍。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公民迁移需办理迁入登记,提供相应证件。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相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迁移公民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迁入登记,提供相应证件。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入户: 1、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单独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2、如果有单位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转到单位集体户口; 3、落到居住地社区派出所集体户口; 4、落在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5、将户口转回原籍。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离婚后户口无处落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入户:1、申请办理分户手续;2、转到单位集体户口;3、落户居住地社区派出所集体户口;4、落户所在地人才市场;5、将户口转回原籍。在迁移过程中,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同时,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上是根据法律法规提供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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