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定义、使用主体、土地权限和取得费用条件。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取得无偿,使用的土地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在国家所有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的权利,使用主体不受限制,取得大部分情况下有偿,并可用于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一、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3、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4、两者取得的费用条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二、宅基地如何认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结语 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在定义、使用主体、土地权限和费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而建设用地是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主体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大部分情况下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对于宅基地的认定,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不能买卖或继承,但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来获得相应证件。在城市化进程中,宅基地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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