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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通过追回打错的钱挽回损失?
释义
    钱打错了能追回来,可以通过冻结汇款和法律诉讼等方式追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转错账是否能追回,需要协商或诉讼,并可能需要警察协助。银行不负主要责任,但建议及时向银行柜台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
    法律分析
    一、钱打错了能追回来吗
    1、钱打错了能追回来。钱打错了,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此笔汇款,然后再联系汇款账户人,要求其返还汇款。若是对方明知是打错的汇款,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转错账是否还能追回钱
    1、钱打错了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回。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可以的,不过银行不负主要责任,需要警察协助你追回。各家银行在自助转账系统的设计上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A机在转账时输入对方卡号,显示屏不显示对方姓名以进行核对,而有的银行则在客户输入账号后,机器自动提供对方全名或姓或名用以核对。一旦出现转错情况,银行不负责协助追回。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在发现汇错账户后,客户最好尽快到就近的银行柜台,凭转账当天A机出具的打印凭条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
    结语
    针对钱打错和转错账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途径追回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汇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的一方应返还款项。然而,银行在此过程中不负主要责任,需要我们自己采取行动,并可能需要警察的协助。因此,发现汇错账户后,及时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追回款项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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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