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罪行的法律定性探讨 |
释义 | 团伙诈骗案件的从犯定罪判刑较轻,主犯需承担全部责任。诈骗罪与侵占罪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行为方式等。对于涉案当事人多的诈骗案件,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从犯和主犯,并对从犯处以较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团伙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1、团伙诈骗案件的从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团伙诈骗,涉及金额不是每个人平分的。主犯应当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团伙诈骗,金额并不是按照各人分赃款来计算的,而是根据个人参与的总得诈骗数额来计算。 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等。 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 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3、犯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候,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 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虽然可能是在诈骗行为实施以前就被行为人所占有,但非法获取财物的方式却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侵占罪有显著的不同。 对于诈骗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情形,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需要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具体哪些属于诈骗案件的从犯,哪些属于主犯。对于同一个刑事案件,从犯受到的处罚通常要比主犯要轻。 结语 团伙诈骗案件中的从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团伙诈骗,涉及金额并非每个人平分,主犯应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在判断诈骗案件的从犯和主犯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并通常从犯受到的处罚较主犯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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