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迫签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无效的。但当事人未依法申请撤销协议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抚养协议。若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逾期未撤销的,合同继续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