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级建筑企业资质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12、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四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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