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借条上签字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
释义 |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前述规定,只要签名的人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则不应其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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