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取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来讲,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资金原因都会将在建工程向银行抵押贷款,这样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会大大延长,没有房产证即所购商品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即开发商所有变更为买受人所有。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影响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交易不稳定,易滋生其他风险。 一、房子烂尾楼怎么办? 根据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继续建造未完工的房屋,将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债务。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可按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已按法定程序注销登记;已依法注销的,买受人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办理证明过程中需要买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等材料。经核实,由房管部门办理。 二、开发商破产买房人要怎么维权 开发商破产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开发商破产买房人维权时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2、无法进行房产转移的可以以该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 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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