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害他人财物一般5000元以上就够行政拘留。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或有其他严重情形均构成犯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如下: 1、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超过500元以上未满5000元,可以以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这是因为损坏他人财物这一行为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可以以拘留这一处罚手段来维护正当的社会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