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起诉书的写法: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开头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3、正文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4、最后写上签名和日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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