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民事 诉讼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 证据 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 欠款 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 债务 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 欠条 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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