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民事 诉讼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 证据 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 欠款 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 债务 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 欠条 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