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 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哪些 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但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2、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