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不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倘若不是在借款时就有诈骗的故意,即一开始就不打算还款的话,那么你是不构成从事犯罪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 根据我国法律,借款人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可能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大概有以下几条: 1、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一开始借钱时,就没有打算还款。 2、申请网络贷款时,用的是虚假信息,比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等。 3、有能力还款而恶意逃避,将自己财产转移、隐藏。 4、大量借贷以后,与外界切断联系,玩人间蒸发。 网贷逾期,有可能导致借贷人坐牢的:1、借贷人存在诈骗行为;2、借贷人有偿还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一、借条之后写了借条,但没有欠条,算诈骗吗 这种情况可能是以借为骗的诈骗。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犯罪分子会打着借款的幌子,向别人借钱,实则是诈骗。关键在于借款时主观上的目的是借款还是诈骗,以及接到的款的实际用途。如果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这肯定就是诈骗罪了,或者把接的款肆意挥霍,不还借款,这也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否补写借条,只要其中含有故意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就属于诈骗,构成犯罪条件的则属于诈骗罪。 二、借钱故意不还构成诈骗吗? 借钱故意不还是构成诈骗的。也就是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有借款的口头约定,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虽然还不起借款,但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并非诈骗。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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