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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和答辩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利害关系人认为违法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无效答辩法律规定为《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一、商标没有注册成功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有时间限制吗?
    商标注册的审查有时间限制。且初步审定公告的时间限制为九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商标权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1、主体资料,如需准备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提供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图样。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第二、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第三、商标审查。第四、初审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第五、注册公告。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第六、领取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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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