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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释义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遵守居间合同约定,否则构成违约。在居间行为中,签订买卖合同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要遵守居间合同约定,否则构成违约。
    2、居间行为过程中,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应该按照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也就是说,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于权利义务的规定要与居间合同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解决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纠纷
    当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时,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一种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和沟通的方式尝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就约定不一致的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并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如果协商不果,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请律师或仲裁机构介入,进行调解或仲裁。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持理性和冷静,以期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中介人不仅不能请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解决约定不一致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应保持理性冷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期达成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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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