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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
释义
    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
    一、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二、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
    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
    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在中途退出是否属于共犯
    共同犯罪中途退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人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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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