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上海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 先到居委会(出生证盖章),再带材料到当地的政府盖章,最后到派出所办户口处办理就行。宝宝出生后上户口越早越好。带好以下资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 1、签发机构:出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成都市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高新区、天府新区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母子办签发; 2、签发资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关系声明、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亲自鉴定材料(母子和父子)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申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入户口之前,应提前确定入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是一样的,那么就入到同一个地方去,如果夫妻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那么就先做确定,而且了解具体的办理方法。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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