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有求职意愿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1、单位和个人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3、有求职意愿的。 二、个人办理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城镇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4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农村户口申领人员本人持原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农业银行存折等原件到大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原双桥区、邮亭镇户口在双桥行政分中心办理)。 另:市外户口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领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本人持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到大足区就业局办理; 2、大足区就业局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3、大足区就业局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带密封后的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