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与收养的妹妹共度余生? |
释义 | 收养的兄妹可以结婚,但需要解除收养手续。拟制血亲的兄妹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可结婚,因其享有与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 可以和收养的妹妹结婚,但是需要解除收养手续。 拟制血亲中的兄妹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前也不可以结婚,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了,则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因为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拟制血亲后同样适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结婚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拟制血亲的兄妹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前是不可以结婚的。然而,一旦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就可以合法地结婚。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且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同时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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