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没有 办理结婚证 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分割上不能得到照顾。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法律规定 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