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审理。 如果案情复杂的话,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然后共同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这些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一审的刑事案件以及全省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因为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刑事案件一般都会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进行介入。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就应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