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无论是不动产和动产、还是无形或者有形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例如奖金、工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资本收益、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2、夫妻一方婚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利,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利息,包含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利息; 4、夫妻一方在婚前以股权、货币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式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一般是以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为准,在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