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区别 |
释义 |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一般对于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不够犯罪的行为人,就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处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但是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经由人民法院审判之后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在执行刑罚之前,如果是已经被处相应的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一、治安拘留案底几年消除 治安处罚的记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2、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警告、拘留、罚款并非刑事犯罪记录,该记录虽不能被消除,但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一、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有: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的处理有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等;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综上所述,治安拘留案底五年消除。消除治案拘留只会在自己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有备案,但是其它地区查不到;五年不再违法的话就自动消除。治安管理处罚的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具体可到公安部门查询。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有调查、决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第二百零九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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