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
释义 | 司法鉴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二个方面: 1、鉴定的的机构不同。司法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2、鉴定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司法鉴定就是专门为受伤害的人给予伤残的鉴定,只有依法的鉴定出来级数才能依法的协商赔偿;但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就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同时必须要提交证明的材料,这样执法人员才会受理,从而可以依法的进行处理。 一、见定伤残去什么地方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衔接的规定是什么 由于“新标准”对开始实施时间的具体含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旧伤残鉴定标准如何衔接适用出现了不同认识:有的认为以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为准,有的认为以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受理时间为准,有的认为以司法鉴定的委托时间为准。司法鉴定协会发布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是:2017年3月23日前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以鉴定委托部门意见为准,无意见的原则上使用原标准;2017年3月23日后人身损害评残应统一使用新标准。 故,在新旧伤残鉴定标准如何衔接“新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司法鉴定协会发布的8号规定,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应以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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