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行驶注意事项如下: 1、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行驶时不能变速、制动,也不能停车,如果铁路道口内路面不平整,铁轨湿滑,应该注意避免车辆跑偏、侧滑,两只手应该紧紧握住转向盘,掌握好车辆行驶的方向,需要保持车辆直行; 2、如果铁路道口没有设防,机动车在通过时应该遵守“一停二慢三过”的原则,以确保行车安全; 3、假如铁路道口两侧有物体将视线挡住,无法看清楚两侧是否有火车正在开过来,那就应该下车观察,不可以冒险通过,以免跟火车相撞; 4、如果车辆在经过铁路道口时熄火,发动机不能启动,可以挂1挡、2挡,也可以倒挡,用起动机将汽车拉离。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驾驶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该服从铁路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循一停二慢三通过的原则,确认安全。如果路口两边有物体挡住视线,看不清两边有无火车驶近时,则应下车察看,不得贸然通过,更不准与火车抢行。遇有道口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靠道路右侧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的5米以外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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