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户主,未经我同意,妻子和孩子能把户口迁走吗? |
释义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只有户主同意迁户、提交审批文件及新地址,才能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迁户,除非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且原户主同意。迁往城市需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机关准予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只有户主同意迁户及配合迁户,以及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才能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不是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且原户主不愿意迁户的,那么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未经户主同意,妻子和孩子能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吗?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法》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户主的同意。未经户主同意,妻子和孩子是不能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户口迁移是一项涉及家庭成员关系和法律权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户主的明确同意。户主在户口迁移中拥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其同意才能使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合法有效。如果妻子和孩子未经户主同意擅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建议在户口迁移前,妻子和孩子应与户主协商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只有户主同意迁户及配合迁户,以及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才能将户口迁出。因此,如果不是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且原户主不愿意迁户的,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原户主迁出户口。户口迁移是一项涉及家庭成员关系和法律权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户主的明确同意。在户口迁移前,建议妻子和孩子与户主协商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以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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