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回农村需满足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可以。 不可以将户口转回农村,也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 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就不能同时享受农民的待遇(征地回迁)。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