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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结束后档案怎么办
释义
    1,按规定是要自己去办理矫手续,现在对监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2,如果确实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助办理一下也无妨,但这个人最好要有点分量,比如:当地的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3,不会因为没去办理就将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不去,也不请人帮忙去办理,工作人员也会帮助办理解矫手续的,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工作出现了问题。所以,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宣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监督考察若是在考察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话,原判行合法不再执行,并由考察机关予以公开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是在缓刑考察期间,有以前没有发现的犯罪或是又重新犯罪的话,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缓刑考察期间,有违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公安机关规定的考察管理规定的话,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的。一般是缓刑期满后,就自然解除缓刑期,不再执行原判决而定,需要去监督考察派出所,进行说明情况,进行缓刑期间销案的,解除监督考察的。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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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