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一、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形下,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有以下特征: 1、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2、前述行为必须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4、其他特征。 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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