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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释义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一、国有土地用途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
    3、行政诉讼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解决途径如下: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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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