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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上离婚怎么提出赔偿
释义
    应该在离婚诉讼状中提出离婚赔偿,起诉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的,开庭后也能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离婚请求对方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在法庭上也不能无凭无证的随便让对方给自己支付赔偿金,开庭以后,法院的庭审流程有严格的规定,即便要增加诉求,也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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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