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到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比如市场价值1000万的房子,评估为100万,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160;【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撤销条件 拆迁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协议在双方自愿签署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备约束力。然而,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撤销拆迁协议可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等。例如,如果拆迁协议存在违法、强制、欺诈等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协议。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权益,来判断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具备撤销或变更的条件。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然而,此撤销权应在一年内行使。拆迁协议作为法律文件,在双方自愿签署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权益,以判断是否可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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