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让证据权利是指证据提供者把证据权力让渡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规定,转让证据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标明证据的来源和内容。转让后,权利人有权利要求提供者出庭作证或者向法院出具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权力的转让只能针对未来的证明行为,不能涉及已经发生的证明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第一百四十五条:“证据提供者可以将其提供的证据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但转让后不得撤回或者变更,也不得以此损害证据权利人及其他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可以出具与本人有关的证明文件,还可以授权他人出庭作证。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或者交纳旅费请其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