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协议离婚之后是有可能更改孩子的抚养权的。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抚养的一种权利。当双方都想要争取抚养权,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就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当出现以下任一条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第一,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伤残或者是经济收入下降,无法保证子女的基本花费的。 一、怎么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以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二、抚养权变更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两种方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出轨女人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出轨女想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出轨一方是有可能要到孩子抚养权的。婚姻出轨这一过错不能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孩子抚养权是根据父母双方各个方面因素综合而定的,例如收入、生活环境、精神状况、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度等等。父母双方无法成功协商的,可交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孩子会由母亲抚养。法院会按照父母的综合条件是否有利孩子为原则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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