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孩子怎么办手续 |
释义 | 协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可以约定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可以约定双方轮流抚养。关于离婚协议中孩子的部分,应尽可能写清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及期限、探视权、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其他方面的大额支出等事项。 孩子归一方抚养时,另一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抚养费; 2、有两个及以上小孩的,以上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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