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防农村家庭暴力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一)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抓起一是积极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特别是立法、司法人员的社会性别及反家庭暴力教育,将特别意识纳入社会生活及各项政策和法律中,把反对家庭暴力放在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应对家庭暴力做出科学的法律定义,对实施家庭暴力进行经济、行政、法律上的制裁;三是应根据加强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四是从社会治安,创建平安临泽的高度认识,依法教育和依德教育相结合,防止家庭暴力行为。 (二)建立警民结合的农村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因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者投诉不方便,不及时。若能在农村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业务,则受害妇女能够就近及时投诉,使防止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止。也可以在110报警点增设家庭暴力处理业务,以防止家庭暴力在农村、社区的升级,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三)在指定医院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而家庭暴力因其发生场合的隐蔽性和私人化,难以寻找证人,而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最好的证据,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建立是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医院设立,伤情鉴定应做到及时、快速、准确、科学可信,同时还应做到保密和对受害人应有的关心和尊重。 (四)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应建立公、检、法、司、妇联参加的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做到维权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稳定不留死角。乡镇村、社区、妇联要定期向上一级妇联汇报家庭暴力的人和事,争取公、检、法、司、妇联各部门的支持,使严重侵害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应当在法院成立妇女维权法庭、审理维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以特邀陪审员身份参加审理。 (六)对受害妇女提供如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七)建立临时性妇女庇护中心为受害者躲避进一步的暴力提供免费安全的庇护场所,减少已知情况下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危害,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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