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离职赔偿金何时发放 |
释义 | 离职赔偿金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除非符合特定情况,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且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要支付更高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离职赔偿金多久能拿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职赔偿金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是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也可以是一人合理的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实际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情形外,公司辞退员工时,不管是已经转正了的员工,还是在试用期间的员工,公司都要给经济补偿金,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企业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发放流程 企业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发放流程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计算方法通常基于员工的工龄、薪资水平以及离职原因等因素。一般来说,离职赔偿金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发放流程则需要遵循公司内部的规定和程序。通常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离职申请,并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赔偿金。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员工在离职前与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离职赔偿金的发放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辞退员工时,除了特定情形外,都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请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企业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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