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
释义 |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一、债务人去世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去世后的债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财产的,其债务由继承人承担;无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二、人死亡后生前债务能免除吗 人死亡后生前债务能免除。人死债消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债务人死亡,债务无法消除。要追偿债务,首先要看债务人是否有财产,然后是否有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其债务由继承人承担;无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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