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再次起诉可以吗 |
释义 | 提出离婚配偶不同意可以起诉。想离婚的一方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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