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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出具书面证明
释义
    不行,出具书面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因此,劳动者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风险提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存在过错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证据证明。
    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提示: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应如何出具病假证明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风险提示: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直接送达。当面送达给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回执单。二是邮寄送达。实践中多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劳动者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初就应当做好预备工作,如在劳动者签署的入职登记表中,填写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以及联系方式,同时约定“如果劳动者所预留的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劳动者应于变更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之前提供的地址进行发送通知或决定的,视为有效送达”,有了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送达环节上的败诉风险。三是公告方式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均无法保证送达的效果,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由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涉及该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往往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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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