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取房产继承公证费的法定标准是:房产五十万元以下为0.3%,实收不到二百元为二百元;房产五百万元为0.25%;房产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为0.2%;房产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为0.15%;房产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为0.1%;房产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为0.05%。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证明费用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证明的收费标准,由原执行的受益额的2%降低为,受益额不足2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2%。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0.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收取。《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