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有: 1.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2.致力完善政策,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 3.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 4.着力解决困难,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